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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CX07-01-07f地块(集士港中二片)项目(海西明月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2-04 09:52:33     阅读:次
海曙区CX07-01-07f地块(集士港中二片)项目(海西明月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招标单位:宁波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名称:海曙区CX07-01-07f地块(集士港中二片)项目(海西明月府);
类型:住宅及配套;
项目用地面积165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091.3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7495.6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3595.72平方米;
位置:海曙区集士港镇,东北至纵六河及地块界线,西至集丰路,南至工贸一路
3、投标对象:投标人近2年内有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获取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住宅项目的合同业绩。
4、报名日期:投标申请人请于2019年12月11日上午8:30-10:30,携以下资料到海曙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报名(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1)投标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概况及企业注册所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物业企业信用档案证明、企业近2年内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获取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规模住宅项目的合同业绩(提供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4)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学历(专科及以上,以最终现场通过学信网查验结果为准)、信用证明、身份证、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住宅项目管理经验(提供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社保机构出具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已经缴纳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读取相关信息的网页打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分公司单位名称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曾以拟定项目经理身份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且目前尚任中标项目前期阶段项目经理的,不得再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7)投标承诺书;
(8)获招标人推荐的需提交招标人出具的推荐书。
(9)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单位对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现场查询(具体以报名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报名。若在报名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报名截止三天内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事后查询,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
(10)经现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于资格预审当天11:30前,向招标办指定账户交纳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并提交银行回单原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读取相关信息的视为原件)备查。
若投标单位超过5家,则由公证人员监督、招标单位抽签决定不多于5家物业服务企业竞标。
5、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府桥街15号(恒隆中心副楼3楼)
联系电话:0574-8721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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