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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ZQT2019-039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对江沈和小徐江岸自然村整治提升工程入口广场氛围提升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为宁波市庄利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规 模:飘带座椅一套、标语发光字13个、灯带140米。招标控制价:327371元。材料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或接发包人通知15天交货完成,且必须满足总包工期要求。招标范围:飘带座椅、标语发光字、灯带的供货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标段划分:1个。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供货商;3.3其他要求: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9日前,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保证金5.1 金额:人民币 伍仟元整形式: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银行账号:3320 0204 1012 0100 1024 48温馨提示:投标人的保证金缴纳必须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中划转,不得缴纳现金。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5.2 提交截止时间 2019年 9 月 29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30日14时00分,地点为甬江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堰路571弄66号,甬江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大厅)。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庄利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联系人:何工电话:0574-87565555-9830传真:0574-8715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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