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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鄞州区招投标有关规定,经鄞州区横溪镇政府批准,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垃圾桶采购单位入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次招标的入围期限为:自中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项目编号:HX-ZB(2018)-070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主要内容及数量(具体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标项 | 采购内容 | 资格要求 | 数量(名) |
1 | 垃圾桶供应商 | 垃圾桶、垃圾箱的批发、零售 | 3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桶、垃圾箱的批发、零售等服务的供应商。
4.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形式递交。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横溪支行
户名: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
银行账号:81250101302181243
到帐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备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提交;②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③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其中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并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后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1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横溪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泰安中路456号盈升大厦12楼
联系人:肖工
电话:1896989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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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2(PDF)定稿 招标文件 横溪镇人民政府垃圾桶采购项目.pdf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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