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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望春街道办事处房产整体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12-05 10:40:42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望春街道办事处房产整体租赁项目已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望春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望春街道办事处房产整体租赁项目。

房源信息及标段划分:房源为住宅类和非住宅类,评估价为每年71.5万元,每1年为一个调整周期,第2年开始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结算。五年共379.6032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最后附件。

房源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区域等。

招标范围: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望春街道办事处房产整体租赁。

租赁期限:5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房产租赁、经营相关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需在2018年7月1日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4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发售日期: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地点及方式:

1、招标文件售价:每份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书面文本,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购买标书地点: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01招标代理部),联系人:钱丽娟,联系电话:0574-88103779。

6、投标保证金提交

6.1提交形式:电汇、网上银行转帐(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收件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406044

6.3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6.4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电话:0574-87260920,传真:0574-87258958。

6.5注意事项: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的交易登记号后五位即“QT047”(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因该银行转账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9 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电梯上)]。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发布的媒介

8.1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

8.2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望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01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钱丽娟

电  话:0574-8810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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