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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区管文物和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使文物和历史建筑在适度利用中得到有效保护。根据《海曙区区管国有文物和历史建筑适度利用统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袁宅(后进部分)、林宅(前进部分)、吴氏支祠(前进部分)等三处文物建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文化项目公开征集范围:
凡是利用纳入本次征集范围的文物和历史建筑举办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公益类文化艺术展馆或与文商旅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均可申报。
二、 开放性要求:
所有项目均需实施免费对外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6天,对外开放面积不得少于租用面积的70%,且有明显的对外开放时间标识。
三、 项目要求:
(一)坚持体现文物和历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
(二)坚持以人为本和文商旅互动,让广大市民群众最大程度地享受文化发展成果。
(三)禁止以如下方式开展经营性活动: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义对公众参观设置门槛;将建筑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转租、承包、转让、抵押,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妨碍公共安全,对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等其他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情形的。
四、文物和历史建筑使用方式:
实施有偿使用。所有入围项目的单位均须与区开投公司等签订房屋使用租赁协议,按时缴纳房租。
五、入围文化项目的确定方式:
1、征集单位邀请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最终入围项目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以虚假方式获取项目的单位取消文物和历史建筑使用资格,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参加海曙区文物和历史建筑合理利用项目征集的申报资格。
六、申报对象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
七、扶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入围项目可享受海曙区有关文化政策扶持。
八、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时间: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27日
2、方式:①网上下载申报表格
②连同申报单位自行制作的项目策划书在申报日期截止之前,寄送到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厦A座5楼
邮编:315000
③申报材料一式十份,装订成册。
3、联系人:虞洋
联系电话:0574-55889175
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申报表、情况介绍.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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