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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二、招标名称:海曙区石碶街道石碶北路65号沿街房招租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座落地址:石碶北路65号
五、店铺面积:约87.08平方。
六、房屋经营使用范围:除餐饮和娱乐类项目之外的任何经营类。
七、租赁年限:叁年(以合同订立日为准,如要装修,可适当延续租赁时间,具体事项与出租方协商)
八、租赁价格:起步标的价为9万元/年,实际按中标价。
九、付款方法:
1、租金交付原则是先交付后用房:租金6个月付一次。于租期最后一个月底的前十天付后6个月的租金。如是年底那就是12月20日付来年上半年的租金。
2、中标单位(人)在签订合同前须一次性缴付清6个月租赁费,及水电和租房保证金壹万元。
3、租赁到期后无拖欠水、电费及房屋损坏等情况,租房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租赁方。如要续租,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再定重新签订合同,同等价格原租户优先。
十、报名条件及提供资料:
1、参加投标单位(人)必须具备有经营管理能力、信誉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固定住所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及单位组织。
2、参加本次招标的经营单位(人)除餐饮和娱乐类项目不能经营之外的任何经营都可参加。
3、参加投标的单位开标时必须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个人必须带上本人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随带原件核查)。
4、合格的报名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迟到作放弃竞标处理,相同报价本市人员优先承租,如既报价相同,又都是本市人员,那就由抽号来决定。如中标的承租方当场悔约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其贰万元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十一、投标押金:
1、投标单位开标前必须向出租方缴纳投标押金2万元方可参加开标。未中标单位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人)投标押金按中标价抵缴租赁费及租房保证金。
2、投标押金缴至以下单位账户: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石碶支行
银行账号:81210101302316808。
特别提示:缴纳投标押金时应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提交截止时间:2017 年11月6日下午16:00(以资金到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十二、报名地址、日期及联系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30至15:30时,逾时不候(除双休日),逾时不候。参加投标单位(人)需缴纳报名资料费300元(不退)。
2、报名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会议室4楼开标室;
3、开标日期:2017年11月7日14时00分,逾时作弃权处理。
4、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会议室4楼开标室。
5、招标联系人:李工 电话:13486006812
十三、详细事项:依据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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