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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1、逸仙楼(尊经阁)
省级文保单位,位于中山公园中轴线中段西侧,清代建筑,坐西朝东,三重檐歇山顶式,两层木质结构建筑,三开间,水泥地面,占地面积约161.2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93.85平方米。逸仙楼最早为原府学中文昌阁原物,由宁绍台道台充实藏书,开设了崇实书院。光绪31年(1905)废科举,改书院为宁波府教育会。
2、宁波商会旧址(小花厅)
区级文保单位,位于苍水街195号,东邻张苍水故居,与原中山公园一河相隔,北靠苍水街。小花厅原为宁波商会主体建筑之一,建于民国十七年(1928),坐北朝南,建筑面积约
3、花果园庙(含对岸戏台)
花果园庙位于宁波海曙区月岛,1999年9月,被公布为宁波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点,建筑面积约
二、合理利用的项目定位:
非国有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等文化类展示或文化产业项目。
三、入驻单位须知:
根据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管理条例》和《海曙区区管各级国有文物及历史建筑适度利用统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逸仙楼、宁波商会旧址、花果园庙应在依法保护前提下合理有效利用,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体现原文物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完善中山公园景区、月湖景区的文化服务和旅游功能;
(二)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市民充分享受文化成果,最大程度地实现向普通群众免费开放;
(三)禁止以如下方式开展经营性活动: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将建筑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转租、承包、转让、抵押,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妨碍公共安全,对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的及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情形的。
四、确定合作单位的方式:
按照有偿租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此次确定合理利用单位按照经营项目方案进行评定。评审小组对满足条件的经营方案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该项目的候选人。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联系地址:县前街61号
联系人:毛培 0574-5588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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