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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仙楼、宁波商会旧址、花果园庙等文保建筑合理利用项目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6-02-01 09:13:48     阅读:次

一、建筑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1、逸仙楼(尊经阁)

    省级文保单位,位于中山公园中轴线中段西侧,清代建筑,坐西朝东,三重檐歇山顶式,两层木质结构建筑,三开间,水泥地面,占地面积约161.2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93.85平方米。逸仙楼最早为原府学中文昌阁原物,由宁绍台道台充实藏书,开设了崇实书院。光绪31年(1905)废科举,改书院为宁波府教育会。1916年8月22日中午,孙中山在后乐园参加宁波各界公宴并在此与在场人士合影留念,民国16年(1927)建设中山公园时,用作宁波市立图书馆,中山公园扩建后,为纪念孙中山先生而被更名为“逸仙楼”。

2、宁波商会旧址(小花厅)

区级文保单位,位于苍水街195号,东邻张苍水故居,与原中山公园一河相隔,北靠苍水街。小花厅原为宁波商会主体建筑之一,建于民国十七年(1928),坐北朝南,建筑面积约124平方米,由一明厅两次间两走廊组成。左首有一《宁波商会碑记》及碑亭,门前围廊呈圆弧型,围廊有两水泥栏杆,方型栏杆柱上雕有精美花纹。建筑外立面融入了大量的西洋建筑元素,是当时宁波商帮的重要议事地,早期宁波帮人士重要的活动场所,对研究宁波帮发展史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3、花果园庙(含对岸戏台)

花果园庙位于宁波海曙区月岛,1999年9月,被公布为宁波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点,建筑面积约215 平方米。  此庙始建于宋朝,现存建筑建于清乾隆四十六年(1718),由过街廊、台门、正殿等组成。台门槛板上书对联“地接贺秘祠,祉邻忠定宅”。传原为南宋宰相史浩宅第中的庙园,其庙神即为管理庙园的土地神,是月湖边上尚存的与南宋史氏有关的建筑。对岸戏台为新建仿古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

二、合理利用的项目定位:

非国有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等文化类展示或文化产业项目。

三、入驻单位须知:

根据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管理条例》和《海曙区区管各级国有文物及历史建筑适度利用统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逸仙楼、宁波商会旧址、花果园庙应在依法保护前提下合理有效利用,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体现原文物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完善中山公园景区、月湖景区的文化服务和旅游功能;

(二)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市民充分享受文化成果,最大程度地实现向普通群众免费开放;

(三)禁止以如下方式开展经营性活动: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将建筑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转租、承包、转让、抵押,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妨碍公共安全,对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的及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情形的。 

四、确定合作单位的方式:

按照有偿租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此次确定合理利用单位按照经营项目方案进行评定。评审小组对满足条件的经营方案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该项目的候选人。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2016年2月1日—3月10日可向海曙区文广新局报名并递交文化项目策划书。

联系地址:县前街61号

联系人:毛培   0574-55889367

邮箱:nbhsw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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