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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芝小学跆拳道馆招租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5-09-14 16:48:14     阅读:次

一、业主单位:宁波市新芝小学

二、合作项目:学校室内运动馆出租

三、室内馆基本情况:场馆面积230平方,有正常的照明等基本设施。

四、场馆培训对象及具体时间:培训对象为小学生;时间为下午学生放学后、双休日、寒暑假。(如与学校活动有冲突,应服从学校的安排。)

五、合同合作期限:2015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六、公开选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预备会议--根据方案公开选聘合作单位--当场公布结果

 七、合作单位(个人)资格要求:

(一)法人单位的承租资格:

1、经营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跆拳道项目的

经营管理培训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2、经营单位有良好培训业绩与信誉,承包培训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如承包经历超过3年,近3年内无安全事故)。

3、经营人必须持有宁波市区内的不动产。

(二)教练员的承租资格

1、热爱体育教育工作,教学工作细心负责,具备相应训练项目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2、具备相应训练项目一致的教练员等级证书、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等专业等级证书。

3、必须是各相应训练项目一致的体育专业协会会员,必须亲自执教,具有执教学校运动员2年以上经历,在业界具有较强培训培养运动员能力的教练员。宁波市区内须有不动资产。

八、报名资料提交:

(一)法人单位的承租:

1、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随带原件备查)。

     2、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良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一般应是为本次招标出具的原件)。

     3、单位法人与其他业主单位签订的运动场馆承包经营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单位法人在宁波市区的不动产三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5、所有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教练员的承租:

1、相应训练项目一致的教练员等级证书、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等专业等级证书。

2、相应训练项目一致的体育专业协会会员证明。

3、宁波市区的不动产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九、报名地点:新芝小学总务处

十、报名时间:截止时间  9月 18日16点

十一、报名联系人:吴嵘         电话: 55861368

十二、学校地址:高塘四村39号

 

                    宁波市新芝小学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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