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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镇明中心小学游泳池公开选聘培训合作单位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5-04-22 14:02:03     阅读:次 一、业主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镇明中心小学
二、项目名称:镇明中心小学游泳池培训合作单位公开选聘
三、项目范围:游泳培训
四、公开选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预备会议--根据各单位方案公开选聘合作单位(由校方组织相关部门公开进行)
五、合同形式:固定期限合同
六、游泳池经营时间:每年的7月5日——8月9日(35天,每天7:00-18:00),本次合作期限为3期(2015暑期、2016暑期、2017暑期)。
七、合作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相关游泳池运作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的培训业绩与信誉,承包泳池培训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经营人与实际经营者必须相符,不得挂靠于其它单位;必须有宁波市市区内有不动产。
(四)评审小组将对报名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要求者无参与资格。
八、校方相关要求:
(一)合作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如高危许可证和不少于80万元的泳池保险。泳池硬件相关要求不达标部分(如灯光强度和地面防滑),由合作单位自行改造;水质监测设施必须要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要求,如需投入则由合作单位自行解决。
(二)本泳池仅用于校内学生游泳培训,不对外开放;并在培训结束后义务做好本校学生的各类游泳测试工作。培训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在校内开设小卖部。
(三)其他费用:水电费及外围安保和清洁费由中标方负责。
九、报名资料提交:
(一)单位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随带原件备查)。
(二)单位法人与游泳场馆签订的游泳馆承包经营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近5年内无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四)单位法人在宁波市区的不动产三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五)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报名地点:海曙云霞路226号总务处。
十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8日13:00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55845738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宁波市镇明中心小学。
 
 
宁波市镇明中心小学泳池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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