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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外国语学校游泳池公开选聘培训合作单位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5-03-06 14:10:13 阅读:次
一、业主单位: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
二、项目名称:海曙外国语学校游泳池培训合作单位公开选聘
三、项目范围:游泳培训
四、公开选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预备会议--根据各单位方案公开选聘合作单位(由校方组织相关部门公开进行)
五、合同形式:固定期限合同
六、游泳池经营时间:每年的7月5日——8月25日(50天),本次合作期限为3期(2015暑期、2016暑期、2017暑期)。
七、合作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注册业务范围有游泳池学生培训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的培训业绩与信誉,单位法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承包泳池培训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在市内学校游泳池管理培训经营的经验。
(三)经营人与实际经营者必须相符,不得挂靠于其它单位。必须有宁波市市区内有不动产。
(四)评审小组将对报名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要求者无参与资格。
八、校方相关要求:
(一)合作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如高危许可证和不少于80万元的泳池保险。泳池硬件相关要求不达标部分(如灯光强度和地面防滑),由合作单位自行改造;水质监测设施必须要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要求,如需投入则由合作单位自行解决。
(二)本泳池仅用于专业培训,不对成年人(散客)开放;培训期间,应在特定时间段留1-2条泳道供本校初三中考学生免费使用,并义务做好本校学生的各类游泳测试工作。培训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在校内开设小卖部。
(三)其他费用:水费5元每度,电费1元每度;外围安保和清洁费200元每天。
九、报名资料提交:
(一)单位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随带原件备查)。
(二)单位法人与游泳场馆签订的游泳馆承包经营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单位法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四)单位法人在宁波市区的不动产三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五)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报名地点:海曙悠云路409号,总务处。
十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1日下午5点
联系人:翟老师 电话:87239907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海曙外国语学校。
海曙外国语学校泳池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