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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发)保税东区人行道改造工程监理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9-21 18:58:22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税东区人行道改造工程已由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保税东区
  规模:改造东区兴业二路、中路、四路、五路及六路人行道约11500m2,侧石4700米,人行道材料采用150px厚花岗石。同时安装14盏路灯以及各类检查井、树池美化等。
  工程总投资:约850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70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人行道重新铺花岗岩、侧石更换花岗岩、新建树池、检查井井盖美化、电力管沟美化、路灯及行道树更换等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天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以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未解锁的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其他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税区分网(http://www.nbbsqztb.com/)”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保税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nbbsqztb.com/)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保税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4.5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由投标人在“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2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取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
  式不予退还)
  5.3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保险保单正本原件须提交给招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30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商务大楼一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8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务网http://www.nftz.gov.cn/gov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袁浩军
  电话:0574-86865278
  招标代理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孔佳钰、彭秀雅
  电话:0574-87031582
  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0574-89286607
  2.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纪检监察组: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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