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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象保合作区旦门盐场市政配套设施--云涛路工程(东湾拆迁配套道路)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11-05 18:36:03     阅读:次
  宁波象保合作区旦门盐场市政配套设施--云涛路工程(东湾拆迁配套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象保合作区旦门盐场市政配套设施--云涛路工程(东湾拆迁配套道路)已由宁波象保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象保合作区旦门盐场
  规模:全长约618m,宽12米,包含地基处理、路面、路灯施工等内容。
  项目总投资:290万元
  招标控制价:2393242元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路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保税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1)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税区分网(http://www.nbbsqztb.com/)”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保税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nbbsqztb.com/)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保税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
  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40000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由投标人在“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2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取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不予退还)
  5.3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保险保单正本原件须提交给招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商务大楼一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8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务网http://www.nftz.gov.cn/gov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勇
  电话:0574-89510082
  招标代理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孔佳钰、彭秀雅
  电话:0574-8703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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