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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2023NBHSWQT087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项目快线综合应用项目(基建快线应用平台二期)的澄清修改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第七条评分标准价格分为:“满足招标要求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得10分。其余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现修改为:“满足招标要求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10分,其余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为在此基础上,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5分。(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两位)。上浮或下浮的百分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100%(此公式计算结果以%表示,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计算正数时视为上浮;反之视为下浮。)”。
2、原招标文件“总则”中第三条投标文件的编制为:“资格证明文件中(3)投标人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现修改为:(3)投标人的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 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http://ggzy.zwb.ningbo.gov.cn/haishu/),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天一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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