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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雄镇地块安置房(启运路地段HS07-04-30-a、33地块)智能化工程项目作出以下更正:原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第14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全施工费)、保险费:“本次招标规定的费率下限为:智能化工程10.3%。”更正为“本次招标规定的费率下限为:智能化工程7.35%。”。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浙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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