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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一批旧物资拍卖公告中第二点竞买条件为“竞买人须为注册在宁波市海曙区内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分公司不得参加),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营业执照登记日期要求为拍卖公告发布日之前。”
现变更为“竞买人须为注册在宁波市海曙区内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分公司不得参加),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营业执照登记日期要求为拍卖公告发布日之前。若所属宁波市海曙区望春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本村村民参加报名,则不限资格要求。”
拍卖公告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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