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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围垦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再利用料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7-19 11:25:23     阅读:次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需求,本项目做如下根正补充说明。
    一、招标公告第三条第4点变更为:☆4.货物最高限价:总价约1834800元,每方最高限价41.7元{918元/车(22方现行标准渣土车);459元/车(11方新型绿色环保渣土车)}。(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二、招标公告第四条,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变更为: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须包括①建筑垃圾运输或处理或②货物运输或③基础工程中的任意一项;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查询结果时间段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清晰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以上1-3项内容是资格后审合格必备条件。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条2)变更为: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每方最高限价41.7元{918元/车(22方现行标准渣土车);459元/车(11方新型绿色环保渣土车)}。(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超过单方(单车)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三)评分标准:1)变更为:单方有效报价允许进入评审基准值的计算范围41.7元(含)-29.19(含)
    五、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第3条付款方法及条件:2变更为:支付时必须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总金额10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计算)
    六、合同条款4.变更为:合同价格
每方瓦砾(建筑再利用料)合同价为:     元,{      元/车(22方现行标准渣土车);     元/车(11方新型绿色环保渣土车)}预估合同总价为______元(按照4.4万方预估测算)。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合同价由以下部分组成:
4.1采购货物的原材料费; 
4.2车辆运输、装卸费、空回费;
4.3车辆行驶沿线的保洁费。
    合同价格的调整:详见合同前附表。
    七、原投标函内容:(投标人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并投标,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单方供货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元,{   元/车(22方现行标准渣土车);  元/车(11方新型绿色环保渣土车)})承包本项目的供货内容。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服务商,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变更为:(投标人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并投标,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单方供货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元,{   元/车(22方现行标准渣土车);  元/车(11方新型绿色环保渣土车)}(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承包本项目的供货内容。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服务商,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八、取消投标文件编制内容(4)资格证明文件中的d.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九、投标报名时间延期至2021年7月25日下午16点。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8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 。
    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延期至:2021年8月4日15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条款内容的均做同步调整。其余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围垦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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