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其他 >  区级文件 >  查看详情

关于建立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07-06-05 08:33:00     阅读:次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 [2006] 14号

 


 


关于建立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向镇乡(街道)延伸,规范镇乡(街道)和村级小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集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宁海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建立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步实施。2006年5月中旬前,完成1-2个镇乡(街道)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强指导,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行。6月上旬前,各镇乡(街道)全面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6月底,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二)坚持因地制宜。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是县一级招投标平台的延伸。因此,各镇乡(街道)在建立镇乡(街道)统一平台过程中,要坚持和执行县里目前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所采用的基本交易方法、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同时,要根据小型项目招投标的特点,从便于操作、提高效率角度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建立健全本镇乡(街道)招投标工作机制。
    (三)坚持分类指导。县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镇乡(街道)招投标业务总量、规模、项目类型等具体情况,分类对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指导和帮助。
    二、基本运作模式
    (一)组织机构。各镇乡(街道)要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乡、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5—7人,由人大、纪检、城建、农业、财政、政法的主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组成,并确定一位县管干部为副组长,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对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及运作履行管理和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小型项目进镇乡(街道)统一招投标平台交易的具体管理办法;(2)监督管理本镇乡(街道)所属单位(村)的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3)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4)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招投标统一平台场所、设施和日常交易秩序。
设立镇乡(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分中心主任由镇乡(街道)中层正职兼任。同时选派1—2名素质高、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专(兼)职招投标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招投标业务活动。各镇乡(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在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业务上接受县招投标交易所的指导,同时接受县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务;(2)办理统一发布各类竞标信息;(3)办理收标、开标、评标、定标、签约相关事务,为各类竞标交易活动提供场所;(4)为竞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5)调解招投标活动中心交易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二)硬件设施。各镇乡(街道)要为镇乡(街道)招投标分中心落实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招投标活动所需的评标室、开标室和信息发布等固定场所。场所可以兼用,但必须设置标志牌。
    (三)制度建设。基本的招投标操作程序包含:交易申请、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资格(质)审查、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答疑、投标、开标或现场竞价、评标、中评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村级招投标项目在交易申请时,需附“村两委会会议纪要”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意见”。各镇乡(街道)要参照我县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并照章办事,保证制度的落实。
    (四)进场范围
    1.镇乡(街道)组织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村级集体组织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50万元(装饰装修工程为20万元,园林、绿化工程为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设备或材料采购项目,以及3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2.镇乡(街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1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
    3.村集体采购5000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
    4.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租、出让标的在1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以及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需进分中心的其它项目;
    5.其它需进入招投标分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行动,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基层廉洁”工程的重要内容。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建立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切实抓好统一平台建设。
    (二)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建设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要求,认真落实人员、经费、场地,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监督制度,确保招投标统一平台按期运作。运作之后,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健全制度,规范操作,不断完善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招投标意识和公平竞争意识,自觉支持、参与和监督招投标活动,切实维护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建立部门招投标统一平台。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招标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团、新闻单位。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7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严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使用虚假证件行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严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使用虚假证件行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