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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运作的通知(奉政办发〔2011〕12号)

信息发布时间: 2014-12-25 09:28:00     阅读: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打造基层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村小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06〕67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对加强各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镇(街道)、村级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基层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七统一”的原则和要求,即统一监管模式、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招标文件、统一操作流程、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归档标准、统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逐步把各镇(街道)交易平台的运行模式、交易规则和程序内容统一起来,方便交易当事人参与交易活动,并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二、具体内容

1.统一监管模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镇(街道)要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监管、办理机构和人员三分离的运行机制,成立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人大、纪检、城建、农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履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职能;监管职责一般由镇(街道)人大、纪检部门负责,并不得参与具体的交易事项,不得干扰正常的交易秩序;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交易业务。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和管理各镇(街道)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小型项目交易规范、有序竞争。

2.统一信息发布,强化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须进入市级平台和镇(街道)小型平台的交易项目,包括镇(街道)、社区及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产权交易项目,都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街道)分中心公告栏,村级项目还应在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同步发布招标信息,使用统一的招标信息发布格式,公告期一般不少于2个工作日,最大范围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统一招标文件,规范标书编制标准。编制统一的小型项目简易招标文件,形成规范的格式、条款和内容,确保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合理、准确和完整。各镇(街道)要采用统一的简易招标文件,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提升招投标工作效率。

4.统一招标流程,严格招标投标程序。各镇(街道)要按照统一的招投标操作流程,严格规范招标受理、信息发布、开评标、定标及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料归档等各环节工作,投标保证金应由所在镇(街道)财政所统一代收代付。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各镇(街道)要配备熟悉招投标业务的人员从事业务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保证这项工作的稳定性和连贯性。

5.统一合同文本,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各镇(街道)应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并经交易中心鉴证,不得订立“阴阳合同”。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严禁将中标项目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业主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标后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监督检查,对违约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6.统一归档标准,切实增强档案意识。各镇(街道)分中心业务人员应熟练掌握招投标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进入小型平台交易的资料统一归档,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归档资料一般应包括项目审批材料(村级项目为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文件)、信息公示单、报名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验收及变更等相关资料。交易当事人要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各分中心要确保交易资料的真实、完整,并统一保管。

7.统一选择招标代理,规范中介代理服务行为。各镇(街道)交易项目需委托中介代理机构的,应在市级平台已定点入围的中介代理机构中选择,定点入围单位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分中心做好执业活动记录,将中介机构在镇(街道)的执业行为列入市统一管理和集中考核,增强对代理行为的约束。中介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中介服务工作,有关单位不得要求中介代理机构办理违规业务。

三、其他要求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编制统一的格式文件,加强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有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加强督促落实,不断推进镇(街道)小型项目交易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不断深化基层民主、廉政工程,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体现和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0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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