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其他 > 区级文件 > 查看详情
奉化市 | 农村集体“三资” | 办公室文件 |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奉三资办[2013]4号
关于公布奉化市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3〕131号)文件要求,确定首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级集体土地(山林)承包事项
1、村级集体所有耕地(机动地)、园地(旱地)向全社会发包3亩以上,且承包年限在3年以上项目;或向村内社员发包5亩以上,且承包年限在3年以上项目;
2、村级集体林地5亩以上开发项目;
3、村级集体土地(林地)适宜畜禽养殖,经上级审核养殖小区项目。
二、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林地通过村委托流转事项
1、连片集中流转10亩以上经济特产种植业项目,粮食种植放宽到50亩以上;
2、畜禽养殖用地2亩以上项目(使用其他农户承包土地、山林必须由村统一委托流转)。
三、村级集体房屋出租事项
镇(街道)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村集体厂房、仓库、店面等房屋出租且向全社会发包的项目,其他村放宽到300平方米以上。招商引资需定向招租的,经镇(街道)审核,可由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其他交易事项
1、村集体房屋等固定资产转让项目;
2、下属企业发包项目。
采购项目参照工程项目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对列入以上交易目录的事项必须按照奉政办发〔2013〕131号文件规定执行,暂未列入交易目录可由镇(街道)自行决定。
2013年12月2日
| 上一条: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奉资交〔2014〕2号) | 下一条: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奉资交〔201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