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 >  区级文件 >  查看详情

关于建立宁海县政府采购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0-08-04 09:49:07     阅读:次 宁海县政府采购联络员基本情况表.doc
关键字:政府采购 联络员 制度 通知    文号:宁采购办〔2010〕3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与各采购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强化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监管职责,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制定了《宁海县政府采购联络员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采购人的联系与沟通,强化采购人内部监管职责,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统一规范管理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立完善有关政府采购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二、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工作制度规定的政府采购联络员条件、产生办法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联络员,填写《宁海县政府采购联络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20日前报送宁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三、政府采购联络员应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要按照本工作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对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县采购办联系。
联系电话:65265620、65265612,传真:65265612。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1年宁海县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1年宁海县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