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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鄞财采〔2013〕74号)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4-02 13:17:35     阅读:次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园区(中心)及政府投资公司:
现将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已实行“金财工程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财内网)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财内网”完成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申报,竞价计划自动转入宁波政府采购网;未实行金财内网的社会团体、区属各园区(中心)及政府投资公司按纸质审批程序完成审批后将经批准采购计划提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网上竞价结束后已实行金财内网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相关竞价信息至金财内网后在金财内网完成供应商帐号输入及验货确认,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支付相应款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自行支付相应款项,金财内网打印采购合同作为入帐依据;未实行金财内网的社会团体、区属各园区(中心)及政府投资公司在网上竞价结束后经验货完毕自行支付,《鄞州区政府采购月度计划表》作为入帐依据。
三、《网上竞价采购人操作手册》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下载。
四、各单位应扩大网上竞价规模及范围,逐步减小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对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内的产品应当采用网上竞价方式组织采购;网上竞价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需要的,经批准采购人可以按原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程序执行。各采购人应在发布竞价信息前充分调研市场信息,控制好采购预算价,要求采购预算价不得高于同产品协议采购最高限价。
各单位在实际中发现问题可联系:28866812,董老师。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3年8月6日
上一条: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落实《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鄞财采〔2021〕24号) 下一条: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落实《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鄞财采〔202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