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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管理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6-02-23 09:40:44     阅读:次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承接行为
  (一)采购代理机构凭政府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办理《采购代理机构业绩簿》、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证书、招标师或中级职称证书办理《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业绩簿》,方可承接相应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采购项目重大事项商议、标书审议和开评标环节到场。
  (二)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代理业务结束后,将《采购代理机构业绩簿》及《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业绩簿》(以下统称“业绩簿”)交采购人、使用单位、交管办考核评价。
  二、进一步加强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
  (一)采购人、使用单位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在业绩簿上签署综合评价意见,再由交管办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采购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动态考核分值表》(详见附件)进行考核,并在业绩簿上签署考核意见。考核实行扣分制,二年为一个扣分周期,一个扣分周期内所扣分数,在下一个扣分周期开始时,自动清零。
  (二)交管办即时统计各采购代理机构及人员的累计扣分值,采购代理机构在一个扣分周期内累计扣分值达到20分及以上的,该采购代理机构在六个月内停止承接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待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参加由宁波市或杭州湾新区组织的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新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项目负责人在一个扣分周期内累计扣分值达到10分及以上的,该人员六个月内停止承接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参加由宁波市或杭州湾新区组织的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新的代理业务。
 (三)采购代理机构在一个扣分周期内第二次累计扣分值达到20分及以上的,该采购代理机构取消本周期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并不得承接下一个周期的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项目负责人在一个扣分周期内第二次累计扣分值达到10分及以上的,该人员取消本周期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并不得承接下一个周期的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四)采购代理机构或人员被暂停承接业务的,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报批评。
  (五)本次扣分周期自2013年3月1日-2015年2月28日。

  附件 宁波杭州湾新区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动态考核分值表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附件

宁波杭州湾新区采购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动态考核分值表

序号

 

扣分值

扣分对象

扣分项目

代理

机构

专职

人员

1

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的;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0

10

2

从事同一工程的采购代理和咨询业务的;与其代理项目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20

10

3

采购方案不合理,肢解发包或化整为零规避监管的;隐瞒或者歪曲采购项目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项目相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20

10

4

因代理工作失误或未熟悉政策法规致使采购失败或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引起投诉的;

10-20

5-10

5

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文件内容拒不改正的或者不予配合工作的;

10-20

5-10

6

将《业绩簿》转借他人使用或涂改、伪造的;未按规定进入有关交易场所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

20

10

7

采购备案资料未经审核,差错较多的或者未加盖公章的;未签订书面委托采购协议的;未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规定开展代理业务的;

8

4

8

由于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补充文件的情况或引起延期开标的;采购文件编制不认真、不仔细的、责任心差的;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采购文件的;

4

2

9

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中标公示的;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的;开标、评标环节和重大事项商议时,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的;

4

2

10

采购文件未经采购人确认、未及时备案或采购文件发出、澄清和修改未及时备案的;在采购截止时间之后接受投标文件的;

10

5

11

编制的采购文件前后矛盾、严重失实的;采购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的或引发争议、引起供应商理解混乱的;评标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反映的;

10-20

5-10

12

未做好准备工作,开标资料准备不齐或致使不能正常进行开标、评标活动的;未宣读、强调开标会议纪律,未维护好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

2-4

2-4

13

评标过程中干扰或误导评委评标的;

10-20

5-10

14

拒绝接受或不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工作检查、考核;或在调查、工作检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10-20

5-10

15

采购结束后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未及时送到资料室的或擅自带走的;定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备案的;未按规定时间发中标通知书的;

4

2

16

各环节备案时,因项目负责人不熟悉法律、法规等原因,需要修改、调整两次以上方能备案的;

8

4

17

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报价、工期等填写有误的;草拟的采购合同条款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10-20

5-10

18

其他违法、违规、违反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4-20

2-20

 

上一条:宁波杭州湾新区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下一条:宁波杭州湾新区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