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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宁波杭州湾新区区级项目年度检查计划,现公告如下:一、抽查频次及安排时间一年抽查一次。时间安排在2021年12月份。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二、抽查范围抽查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招标的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园林绿化)、水利水电项目按行业分别抽取,抽查比例为标段数的20%以上。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检查系统中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编号,采用随机摇号方式抽出检查项目标段。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行为:即招标人的市场行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投标人的市场行为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标行为以及合同签订情况等。抽到的项目标段,由检查小组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甬资交管办〔2021〕11号)附件中所列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四、检查人员确定以现有行政执法人员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单,两人一组,随机搭配,组成检查小组。五、检查方式依托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暨电子检查系统,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在线检查,合同签订情况及资料存档等情况可赴项目单位现场检查。六、结果公开检查结果统一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向社会公开。七、检查要求(一)认真学习,做好准备。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检查通知、检查内容和检查表格,充分做好检查准备工作。(二)做好记录,及时公开。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检查结束后及时完成检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三)认真总结,听取意见。检查后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各方主体对当前招投标工作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附件:宁波杭州湾新区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抽查项目情况表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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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条:关于贯彻执行《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和《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的通知 | 下一条:关于贯彻执行《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和《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