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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售价标准,减轻投标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售招标文件,收费价格应当以弥补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用为原则合理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一般性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每套文件收费一般为200—300元;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每套文件收费一般为300—500元;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每套文件收费最高不超过800元;实行资格预审的,每套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
三、项目技术要求特别高或交易内容特别复杂,招标文件制作难度和要求比较高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机构)同意,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四、重新招标的项目,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免费提供。
五、招标人不得在以上收费标准外,加收图纸、技术咨询等招标文件所附设计文件的其他费用,但可以向投标人酌情收取押金。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 上一条: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 下一条: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