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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难题,区政务办(区交管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工作推进部署会要求,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为抓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参与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政府采购项目积极向中小企业倾斜。政府采购项目主要包括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目前我区政府采购涉及货物、服务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全流程线上进行,政府采购涉及工程项目使用限额以下工程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经统计分析,2022年1月至6月,镇海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共163项,成交金额约3.4564亿元,其中中小企业中标共147项,项目数占比90.18%,成交金额约2.7215亿元,占比78.74%。限额以下工程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共57项,成交金额约1.1650亿元,其中中小企业中标共55项,项目数占比96.49%,成交金额约1.1143亿元,占比95.65%。
二是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22〕19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区政务办(区交管办)集中采购机构着重聚焦事前管理,政府采购集采项目事前积极建议督促采购人规范资格条件设置,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货物、服务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由10%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3%提高至6%。将货物、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比例从合同价的2.5%降至1%,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的40%,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减小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新版《镇海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于7月1日起正式启用,采购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此类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供内部论证及审核材料,2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预留项目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三是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扶持工作。规范限额以下工程采购招标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10号令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情形未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镇采购办〔2022〕1号)、《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镇采购办〔2022〕2号)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企业权益,区政务办(区交管办)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针对采购限额以上、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参考省内其他县市区,探索适用于中小企业采购的交易方式,例如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持续合理优化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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