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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打造全市首个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共同监管”模式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8-30 10:52:50     阅读:次
   自去年《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中监管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共同监管相结合模式正式立法以来,区政务办、区农业农村局大力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共同监管”模式,全市率先实现“共同监管”有效落地。一是共同发文“明规则”。出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资源资产处置、应急项目等4大类,根据项目规模及特点明确相应的交易程序,做到招投标“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共同监督“清职责”。明确各镇(乡)街道是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监管责任主体,应制定交易决策、审批、监督等内控机制。区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交易项目的不定期检查及项目的投诉处理。区政务办作为指导部门,负责对各镇(乡)街道交易站的业务指导。三是共同指导“暖服务”。开展“联动讲堂·农村行”活动,实地调研资源资产情况,目前已走访12个村。深入群众一线,累计收到群众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意见建议16条。邀请行业专家授课指导,全面讲解政策文件,已开展“联动讲堂”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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