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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村级工程项目监管办法》解读(三)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5-31 16:12:15     阅读:次
问:村级工程项目该如何实施?
答:村级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不得任意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1)微型项目,由村组织实施招投标或采用“点清工”、“包清工”方式进行集体自建。
(2)中小型项目,应进入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操作。
(3)大型项目,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操作。
 
解释:
1、微型项目由村组织实施招投标是指可以由村自行在村里组织招投标。村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应在村务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所有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按照规范文本订立书面合同和签订工程廉政保证书,并报镇乡(街道)备案。
3、中小型项目可分为“简易项目”和非“简易项目”。“简易项目” 也可以采用“点清工”“包清工”方式进行集体自建,但该工程是否为“简易项目”需经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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