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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大事盘点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3-24 11:09:26     阅读:次
2020年4月,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对以本地有办公场所、税收等条款全部予以剔除,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按照鼓励竞争的原则对部分条款修订完善,进一步帮扶本地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引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新型发包方式,提升项目建设效率。扩大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用范围,促进价格竞争,节约建设资金。
2020年7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地方立法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中监管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共同监管相结合模式的城市。《条例》的实施,将为我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和效益,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能力和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0年8月,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融资担保业务的通知》,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投标保证金融资担保业务,允许企业运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 2020年9月,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办法指导规则》,落实招标人法定的定标权,压实主体责任。规定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EPC)、政府、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项目(PPP)、邀请招标项目及其他暂未明确评标办法的项目,应采取“评定分离”模式。
2020年10月,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甬资交管办〔2020〕7号),于11月15日起正式试行。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按照谁监督、谁评价,谁评价、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的补充完善,使我市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真正实现信用评价、记录、公开、应用的闭环管理。
2020年11月,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评标区有关管理制度》,制定了开评标程序和纪律、评委回避制度、电子监控室管理、定标流程等16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平台管理,加强日常监督。
2020年12月,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将18大类,共56个项目类别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目录,从制度上确保“应进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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