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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和工程公司签订了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合同明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采矿权登记相关工作,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工程公司在矿区范围内开采,应当遵守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开采施工。
穿鼻山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为人民币53.6亿元,合同约定分三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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