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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创新中介代理人员考核模式“二十一项”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2-23 10:57:24     阅读:次
为有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行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秩序,近日,县公共资源交管办转变思路,创新管理模式,制订出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服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的具体管理,力求促进县内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近几年,中介代理机构发展迅速,但仍存在部分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质量不高、业务不熟练、场内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易造成矛盾和纠纷。此次评价考核细则重点面向中介代理机构人员个人服务行为,以促进代理机构人员自发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和素质,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升交易服务质量和效率。
考核细则详细列出了中介代理机构人员进场后的一系列代理行为,细化了代理人员行为衡量标准并按时间段、性质予以归类,主要包括项目交易前置、异议投诉处理、资格条件限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开标、评标、保密纪律、诚信行为等21项考核标准,并逐项给出了打分标准,按“一标一评”的方式,由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的中介代理机构人员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将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作为年度综合评级的根据。
   相较于以往,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模式存在处罚时间较长、对企业影响较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往往流于形式,无法对代理形成有效管理,代理资质取消后管理难度更是进一步加大。此次,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率先创新管理模式,从对企业实施管理改变成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具体管理,提高了代理工作人员从业素质的要求,代理人员暂停时间从2个月起不等,不对企业的整体运营造成影响,操作性强,能有效促进行业优胜劣汰,使营商环境得以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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