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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采取“三措施”,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2-22 13:54:03     阅读:次
   根据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活动的通知》和我市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推动招投标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一是全力保障各类项目交易活动。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重点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加强电子平台建设,实施“不见面开标”项目,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加快保证金电子保函替代工作。
   二是严格做好入场人员管理。加强日常秩序巡查,做好开评标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通风、检查等保障工作,落实“口罩+扫码+测温”准入制度,控制人员密度,守好“小门”不松懈。
   三是严格落实机关内部防控措施。严格控制集聚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减少人员聚集风险;严格履行干部职工离甬外出分级请示报告制度,做好防疫健康管理措施,党员干部应带头积极落实自我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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