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查看详情

《象山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六)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1-03 16:46:50     阅读:次
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什么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是多久?
答: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同时应当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信息内容应当与指定媒体发布的内容一致。
上一条:《象山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七) 下一条:《象山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