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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资产评估首次实行定点采购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9-30 14:45:55     阅读:次
日前,我市2020-2021年度资产评估完成定点采购招标工作,这是我市首次将资产评估纳入定点采购范围。本期资产评估定点采购共有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宁波市知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等七家供应商入围,入围折扣率从35%-65%不等,各采购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的服务内容与定点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实际成交价不高于入围折扣率。2020年9月1日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根据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符合资产评估情形应进行评估的(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转让、投资等),应实行定点采购。该定点采购方式实行后,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采购行为,为采购单位择优选择资产评估单位提供交易服务平台,节约了评估费用支出,提高了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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