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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发改委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国家对必须招标的限额标准进行了相应的提升,同时镇海区对区级公共资源交易限额也进行了调整,并下发了《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限额的通知》(镇政务办【2020】18号)文件。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快提高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质量和效率,政务办又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套制定了《镇海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非招标方式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的规模是指50万以上,但未达到国家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货物及服务。而且还明确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方式有谈判、询比、直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未来《办法》将对工程建设中常见的8大类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仅需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不再需要单独报价,仅需在招标人确定的合理报价范围区间,填报下浮率即可完成投标,最后再由采购人、交易中心和监管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最低价原则选出中标人。从发布招标文件到完成开标仅需5个工作日。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极大的简化了招投标流程,缩短了招标期限,提升了交易效率,降低了社会成本。各乡镇、街道及园区管委会,也可将区级平台入围的各专业供应商名单作为本级平台的预选承包商。其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被列入到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服务、其他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谈判采购,谈判、询比采购、直接采购等费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办法》实施后,我们将对入围的框架协议供应商及其他非招标方式确定的供应商,采取动态化考核,同时联合区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行业管理,根据供应商的诚信守法、工程质量、合同履约、结算决算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镇海区公共资源交管办将通过推进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集中进场交易,深度精简非招标项目工作流程,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交易行为,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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