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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出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7-02 14:18:39     阅读:次
近日,为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象山县出台了《象山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适用范围、机构职责、交易规则等进行了界定。
一、《办法》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明确指出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使用本办法;明确资产产权、产权交易的界定;明确可交易标的的标准。
二、《办法》进一步强调机构职责。一是县政务办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机构,对产权交易市场负有监管协调职责。二是县国资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本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三个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其执行。三是产权所有单位或拥有处置权的单位负责产权交易的方案制定和报批工作,并承担交易过程和交易后需要履行的相关职责,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交易方案进行审核。四是参与产权交易活动的中介机构需要具备的相关资质。
三、《办法》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一是明确交易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以网络竞价为主的方式。二是明确交易底价的确定。转让方应委托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资产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审批确定交易底价。三是明确委托交易的办理和交易信息的发布。指资产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间需要提供和审核的相关任务职责。四是明确禁止产权交易的四种情形。五是明确暂停或终止产权交易的六种情形及禁止性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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