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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街道“三个规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2-05 16:00:32     阅读:次
 
1.规范组织机构和制度。白鹤街道健全小型平台交易组织机构,按照监管和操作相分离的原则,成立调整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小组和公共资源交易站。为加强监督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监督小组成员增加了人大、政协相关人员和群众代表。同时规范操作规程,制定了白鹤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操作细则,对进区、街道平台交易项目及微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限额和交易流程进行了明确。
2.规范立项审查。根据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求,进街道平台交易项目都要有报批核准材料和进场登记表,进场登记表必须有项目分管领导、交易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领导共同签属意见。对限额以下的微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须经街道主任会议或街道党工委会议通过。对限额以下的社区项目,须经社区公权力规范运行的工作要求,经社区组织的决议和公示。
3.规范开评标活动的监督。街道提升交易场所条件,交易站有固定开标室和评标室并安装了录音、录像监控设备,对交易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且在开、评标时有交易站工作人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切实履行对交易过程和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
 
 
                              白鹤     吴佩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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