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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开列负面清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8-27 17:00:58     阅读:次  
为进一步加快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开列了《余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该清单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借鉴以往政府采购工作经验,结合典型的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案例,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保证清单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清单包含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等3大方面,罗列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的行为事项,包含“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设置成资格条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等共计19大类65条内容。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此举将从源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需求、设立资格条件以及代理机构编制文件时的各种“踩雷”行为,有利于提升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消除采购项目门槛障碍,引导供应商注重产品质量、参与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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