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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简政“放”权。取消自行采购审批,由采购人按规定选择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与同期相比,减少了80项该方式的审批;取消公开招标额度以下单一来源采购审批,与同期相比,减少了8项该方式的审批;取消政府采购文件事先“备案审查”,简化采购文件发布流程,充分发挥采购人自主权。二是加强“管”理。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全面上线“政采云”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费用结算等系统进行业务协同,实现由“人盯”到“技防”的转变;严格执行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以记分制方式,对代理机构在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方面的129项行为进行量化记分。三是提升“服”务。完善采购文件模板,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编制《政府采购100问》、《单一来源采购操作指南》等发放采购单位;加强业务培训,上半年已组织统一培训2次,参加培训人员600余人次,在此基础上又分系统、分片对教育、卫生等系统进行重点培训和现场答疑;靠前介入重大项目,今年各乡镇(街道)保洁外包先后到期,我办靠前介入,多次参加保洁招标标前会议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招投标“绿色通道”;修订政府采购网上流程,实现财政系统与采购系统无缝对接,采购人从申报预算到费用结算的所有环节均可通过网上操作进行,实现政府采购“最多跑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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