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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下午,海曙区审管办会同住建局在行政服务分中心(集士港镇)组织召开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会上,住建局对《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意见》和《海曙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与部署。根据《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意见》(甬建审改办〔2018〕15号)文件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成四个阶段,并由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操作系统进行了现场辅导。会上,区住建局丁迪辉副局长就如何落实好试点工作提出四点了要求。会后,区发改、区审管办针对上周海曙区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基建职能部门等负责工程建设业务的城建、工贸室科长或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区公建中心、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区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工程建设审批业务较多的单位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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