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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明恩寺—岭口段风景线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9-26 15:59:11     阅读:次
香山明恩寺—岭口段风景线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预公告
根据宁资交管办[2017]3号文件规定,现就香山明恩寺—岭口段风景线提升工程总承包(EPC)进行招标预公告,预公告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9日,在预公告期间内,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认为本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可向招标人或代理人书面提出,注明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并留下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 招标条件
香山明恩寺—岭口段风景线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西店) 以宁发改(西店)〔2022〕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香山明恩寺—岭口段风景线提升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宁海县西店镇。
2.2建设规模:道路改造、景观绿化提升、建筑改造、滨河公园提升等。具体建设内容有:西山线(明恩寺至岭口村村委西南侧)道路"白改黑",将现状混凝土路面改造为沥青道路,道路两侧绿化景观提升,路灯、节点亮化布置。道路长约2826米,宽约10米;市政道路与滨河公园的串联道路进行路面修复提升。宽度4-10 米,长度约为500米;明恩寺至岭口村村委道路两侧建筑改造,约为90栋建筑做外墙真石漆,周边建筑外墙各种弱电线、通讯线整治,空调外机装饰。道路两侧围墙修复、墙体彩绘、沿线绿化花坛统一布置,设置党建文化和宋韵文化小品标识牌。滨河公园慢行步道,长度约500米,公园内庭院灯补充,增加休憩座椅等。
2.4项目总投资:约2135.33万元。
2.5招标控制价:1904.89万元,其中设计费56.42万元,建安工程费1848.47万元。
2.6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为:⑴施工图(含基坑维护)设计、涉及本项目的专项设计等;⑵工程采购范围: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⑶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场地平整、主体工程、景观绿化、给排水、照明、电气智能化等专业工程;⑷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7工期要求:
(1)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从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其中施工工期90日历天,设计周期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8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2.9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②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10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具有①或②之一条件的:①具有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对整体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协调控制。
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①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职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须提供本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其他 
3.4.1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①“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②“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中审核通过。
3.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为施工资质的企业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联合体单位为设计资质的企业须在“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中审核通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各方)在 3 个月内,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在 1 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3.4.4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及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列入尚在公示期内且被限制投标的“黑名单”记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包括联合体双方)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4.6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凭CA 证书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如在系统内登记的联合体成员与实际投标时不一致,其投标被否决。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5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网址:http://ninghai.nbggzy.cn/)上发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 年  月   日09 时00 分,地点为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万事达金融商务中心 B 区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58号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574-55881360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紫园大厦13楼
联系人: 张先生、王小姐
联系电话:18768526167、1586737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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