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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资源其他项目应由申请人向区公共资源交管办提出交易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经监管(或上级)单位批准的《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其他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2、《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其他项目公告信息发布申请表》3、《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登记表(2020年版)》(工程建设项目提供);4、监管(或上级)单位对交易方式的意见;5、招标或采购代理委托协议;6、经监管(或上级)单位审核盖章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电子文档;7、其他需要说明和补充的资料。二、区公共资源交管办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可行性审查。三、经区公共资源交管办审查通过后,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交易项目,并协助项目申请人落实交易公告发布、开评标等交易场地安排等工作。四、业务咨询:镇海区公共资源交管办:89287194,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9287195,传真电话:89287196,E-mail:zhzfcggov@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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