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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镇沈风水村沈西595号工业厂房招租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 2022-10-26 13:22:23     阅读:次

宁波恒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沈风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姜山镇沈风水村沈西595号工业厂房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范围

1、项目情况: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沈风水村沈西595号。总建筑面积约588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2、第一年年租金总价最低限价:64080元/年(不含租金税费),租期为3年(无免租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或其他组织 (包括个体工商户) 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自带原件备查),如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www.gsxt.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人进行查询,如中标人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租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

1、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的获取(因疫情防疫需求,本项目采用不接触报名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直接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发售时间内前将营业执照(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联系人、联系方式、标书费支付证明、项目名称发送给招标代理后方为报名成功(电话:13486688664,邮箱:342090378@qq.com)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未能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投标报名事项。

3、售价:招标文件标书费为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至支付宝账号13486688664(何意琳)。

4、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5、如有招标文件的补充资料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缴纳标书费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1月1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进行。

六、投标保证金:

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

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以银行电汇或网银提交(投标担保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交时间:于2022年11月15日16时00分(以银行进账日为准)之前缴纳到如下账户并在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

户    名: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财政管理办公室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姜山支行

银行账号:81110101302303630(备注53-009001)

联系人:陈佳

联系电话:0574-55887783。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53-009001,未注明53-009001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沈风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沈风水村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恒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1299号904室-2

联系人:何工、周工

电话:15706847153、13486688664

八、备注:

8.1所有投标人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同时所有投标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未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招标人(代理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8.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在线直播,所有投标单位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8.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交易站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8.1、8.2、8.3条款自动作废。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招标申请表.jpg 文件下载
1115--资产评估报告(沈风水村).pdf 文件下载
(终)姜山镇沈风水村沈西595号工业厂房招租项目招标文件.pdf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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