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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

信息发布时间: 2004-09-11 01:33:30     阅读:次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二、凡由中心办理的招标申请、开评标时间安排及交易场地预约等,按照即到即办原则,马上给予办理。
  三、凡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向对方说明原因,并解释清楚。
  四、中心各部负责人根据所办事项相应成为承办责任人,负有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办结相关事务的责任。
  五、全体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六、如因个人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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