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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8月3日上午9时至10时(延时除外)在“网上竞价平台”举行网络拍卖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辆旧机动车。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帕萨特牌SVW7203UPD;车牌号:浙BWP196;发证日期:2010年11月3日;行驶里程:169300公里;保险期限:2021年11月3日止;起拍价:23000元,保证金:4000元。
注:车辆按现状拍卖,竞买人须仔细看样后参拍。车辆保险费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内,标的成交后,车辆保险费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需予以配合。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
三、竞买人的报名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拍卖方式: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五、竞买人在“网上竞价平台”上报名登记前须前往本公司提交资料。
单位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报名操作事宜:
1、竞买人须在“网上竞价平台”上按规定上传身份证明及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并注册成功;
2、竞买人须在2021年8月2日下午4时前在本公司“网上竞价平台”上报名登记(如实填写拍卖保证金支付信息),同时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转账、电汇或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以实际到账为准,缴款人户名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
七、请各竞买人在竞价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八、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余姚日报;
2.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
3.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4.标的所在地张贴。
联系电话:62700869 13905844069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拍卖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1辆旧机动车。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帕萨特牌SVW7203UPD;车牌号:浙BWP196;发证日期:2010年11月3日;行驶里程:169300公里;保险期限:2021年11月3日止;起拍价:23000元,保证金:4000元。
注:车辆按现状拍卖,竞买人须仔细看样后参拍。车辆保险费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内,标的成交后,车辆保险费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需予以配合。
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现场踏勘并亲自调查为准,自行承担标的物瑕疵风险。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交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数据为准。本公司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四、本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拍卖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活动或解除其竞价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六、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拍卖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竞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七、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上竞价平台”进行公开竞价。
八、本次网络竞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委托方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九、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下午5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及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毁约,已交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拍卖保证金交纳人名称、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十一、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佣金1500元。
成交款交至委托人(户名:余姚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宁波联盟桥支行,账号:307006267012015005024)。
成交款仅供收据,无其他任何票据,买受人若需开具相关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佣金交至拍卖人(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佣金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十二、标的移交:买受人缴清全部款项后,次日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十三、保证金的退还: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后,竞买人本人持身份证及拍卖人出具的拍卖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自行办理退款手续。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付清相关费用后自动作为履约定金,车辆提取完毕并完成过户,买受人无违约且无欠款的,由拍卖人无息全额退还给买受人。
十四、特别约定:
1、拍卖车辆不包括车辆原号牌。车辆在移交前的违章罚款、扣分由委托人承担,移交后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均以现状拍卖、交付。拍卖标的由买受人自行提取,提取过程中及提取后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及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样为准,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质量瑕疵保证责任。
3、买受人必须在2021年8月11日前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相关的税费以及补证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拍卖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4、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买受人时间为拍卖成交时间。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丢失、毁损等等。车辆过户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担全责。
5、若涉及车辆零配件损坏或缺失由买受人自行修理、更换,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破损、刮擦、锈蚀、自然老化、工具丢失、无法启动等。
十五、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其它: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2、本须知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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