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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网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8.2%的国有股权。起拍价:人民币4231.84万元。加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
二、标的公司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网上销售塑料原料;塑料原料的批发、零售;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经营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货物及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票据贸易[依据甬B安经(2018)000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为在中国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
2、竞买人须单独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竞买人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业态。
4、竞买人无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受让的情形。
四、浙江网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本公司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五、标的咨询: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
六、保证金缴纳及报名登记:
竞买保证金须分别汇入以下两个账户:
账户1、户名:余姚中国塑料城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账号:307006277018000414773
此账户须汇入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
账户2、户名: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号:61020122000599415。
此账户须汇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注:保证金须从竞买人账户汇出。
2、报名登记:
竞买人须于2021年8月12日下午4时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缴款证明(电子设备网银转账可凭页面截图)等资料到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登记窗口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六、拍卖方式:现场增价式拍卖。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2、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
3、《浙江工人日报》;
4、其他发布方式。
联 系 人:唐先生、钱先生 联系电话: 0574-62656606,62656607
联系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138号二楼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拍 卖 须 知
一、总 则: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2、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本须知和各项条款进行解释。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所涉及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拍卖标的:浙江网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8.2%的国有股权。起拍价:人民币4231.84万元。加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
三、标的说明:
1、标的公司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网上销售塑料原料;塑料原料的批发、零售;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经营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货物及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票据贸易[依据甬B安经(2018)000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拍卖标的数据参考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51662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51663号》审计报告及《银信评报字(2021)甬第0666号》评估报告数据记载为准。
3、委托人、本公司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请竞买人仔细了解标的或向委托人、本公司详细咨询,对标的未作了解者,谨慎参拍,责任自负。
4、浙江网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本公司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5、委托人转让股权后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及承担义务,买受人受让股权后,按公司章程订立的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义务。
6、委托人同意分两次向买受人转让全部28.2%股权(第一次18.2%,第二次10%),并同意在18.2%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改组浙江网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买受人有权选派两位董事,并出任董事长,剩余10%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总计28.2%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委托人不再选派和担任浙江网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买受人承诺在股权成交之日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前,委托人对以下事项在董事会上行使一票否决权:
①转让或转移公司重大资产;
②公司对外进行超过净资产50%以上金额的重大投资;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④损害本次股权价值的其他议案和决定。
8、买受人应根据本次股权拍卖成交价每股同等价格向其他剩余中小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邀约(总计25.3%股权),如有股东接受邀约条件,买受人须履行约定,则双方的股权交易及款项支付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9、本次拍卖涉及原有员工的安置问题,买受人须同意采取一次性工龄买断的方式处理原有员工的原工龄等问题,即在股权转让的同时,以协商为基础由浙江网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原有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解除,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网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如需继续聘用原有员工的,应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本次安置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在《银信评报字(2021)甬第0666号》评估报告中作为专项资金支出,单独计提。
10、买受人承诺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同意浙江网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仍在余姚。
11、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
12、凡正式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已实际了解知晓标的,并详尽阅读本公司发布的本次标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和全部转让条件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标的转让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自愿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因本参与本次标的竞买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四、拍卖前期活动:
1、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则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其他损失。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①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②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五、拍卖会:
1、本次拍卖经过报刊、标的公司所在地张贴、网络公告等多渠道发布信息,由拍卖人主持,并在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竞买人凭身份证明及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记入场,每一个号牌限进2人。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一个委托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竞买人的委托,且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委托。
2、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4、本次拍卖会举牌须知如下: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5、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拍卖落槌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如事后反悔,竞买保证金将做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六、拍卖后期工作:
1、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本次拍卖成交款分二期支付,买受人须在2021年8月23日下午4时前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其股权占比18.2%相对应的成交款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剩余股权占比10%相对应的成交款应在2021年11月30日下午4时前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
买受人须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20万元的买受佣金,买受人汇入本公司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及成交款全额缴纳凭证到本公司处退还(不计息),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
2、委托人在收到买受人两次支付的成交款起五日内,开始分两次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第一次转让18.2%,第二次转让10%。
3、拍卖结束后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七、会场纪律:
1、进入拍卖会场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自觉爱护场内公共设施、设备,对故意毁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干扰拍卖会正常进行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将劝其退场。
4、拍卖会结束后,须将号牌归还工作人员。
5、在会场内禁止吸烟。
6、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等后果自负。
7、理性应价,谨慎举牌。
八、其他:
1、在拍卖活动结束前,委托人有权撤回标的、暂缓拍卖、中止拍卖、终止拍卖等,并且对已经报名参拍的竞买人不承诺作任何经济补偿。
2、本次拍卖活动解释权归委托人、本公司所有。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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