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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宁波生态园邻里中心部分商铺租赁权网络拍卖项目信息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5-08 08:30:32     阅读:次

中意宁波生态园邻里中心部分商铺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对中意宁波生态园邻里中心部分商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

坐 落

出租面积

(平方米)

出租年限

(年)

起拍价

(元/年)

竞买保证金

(元)

房屋证载用途

现状

1

1-3-8

272

3

39712

8000

商业

空置

2

1-2-1

1-2-2

102

14892

3000

使用中

3

2-2-1

39

6975

1400

空置

4

2-2-12

239

42745

8000

5

3-2-1

115

23926

5000

  注:1、标的1、2、5无油烟管道,买受人均不得从事重餐饮、易燃易爆品等影响周边环境及危害房屋安全的经营活动,且对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根据经营需要,标的2内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全部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期限:2021年5月31日。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四、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2021年5月14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陆本公司的“网络拍卖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并前往本公司当场签订《竞买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自愿、如实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同时按标的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竞买人须在2021年5月14日下午4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    

账    号:61010122000609711

    用    途:竞买人名称+保证金

六、拍卖规则:本次拍卖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须有效报名2名及以上,且至少1名有效出价,方可成交。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nbyypm);

3.《余姚日报》。

八、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九、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本公司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变更。

联系人:陈先生、蒋先生               联系电话:0574-62724638、62651915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

标的

坐 落

出租面积

(平方米)

出租年限

(年)

起拍价

(元/年)

竞买保证金

(元)

房屋证载用途

现状

1

1-3-8

272

3

39712

8000

商业

空置

2

1-2-1

1-2-2

102

14892

3000

使用中

3

2-2-1

39

6975

1400

空置

4

2-2-12

239

42745

8000

5

3-2-1

115

23926

5000

  注:1、标的1、2、5无油烟管道,买受人均不得从事重餐饮、易燃易爆品等影响周边环境及危害房屋安全的经营活动,且对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根据经营需要,标的2内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全部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期限:2021年5月31日。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

   (一)如原承租人未竞得标的且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继续拖延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与委托双方无涉,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新承租人)自负,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双方声明不作任何保证:

1、如原承租人未按约定按期搬离、逾期时间不足1个月的,且委托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知买受人(新承租人)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买受人(新承租人)须在约定期间内按时办理相关承租手续,否则属违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取消其承租权及再次参拍的资格。

2、如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拖延满1个月及以上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放弃承租权并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原承租人拖延搬离时间超过1个月,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而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承租(不放弃承租权且未退还竞买保证金),则委托人在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挂号信一经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来办理承租手续,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标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在租赁期内,如遇买受人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及发生其他等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及时补足(接委托人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具体以买受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为准。

(四)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应提前15日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若买受人不及时交纳,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起始时间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次日。

装修期内,买受人须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租赁合同约定的费用,并应遵守租赁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六)租金起计日及正常开业日:

 ①租金起计日:免租金装修期满次日起。自该日起,不论买受人是否正式使用标的,均应当向委托人支付租金。

 ②正常开业日:免租金装修期结束次日。如遇特殊情况须延后开业的,须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扣除装修期间的租金(剩余部分租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买受人已装修的固定设施设备将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七)在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的经营业态、分隔房屋、降低经营标准、转租及分租,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担保经营相关所需证照的办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各类税费。

(九)买受人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报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经委托人同意后,再由买受人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手续,并由买受人报送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方可对标的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报建、送审及其他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由委托人统一对标的外立面以及广告牌进行设计并承担费用,制作及安装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不按规定擅自制作、安装外立面以及广告牌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整改或拆除,如买受人拒不拆除,委托人可派人拆除,拆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租赁期内,如买受人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60日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并缴清当月租金及扣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结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买受人未提前60日向委托人书面申请或申请未获委托人同意而提前退租的,则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买受人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处理,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通知发出后7日内买受人未作书面回复的视为同意委托人决定,如买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十三)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恢复原状。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买受人逾期交还标的的及其附属设施,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2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则竞买人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接受,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三)网络竞价中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拍卖人在此明确声明对技术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网上竞买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含任何税、费及买受佣金。

温馨提示:①在竞价前,竞买人应选择良好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电脑操作;②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应仔细核对报价金额是否有误;③为确保竞价过程顺利进行,应适时刷新页面。 

本次拍卖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须有效报名竞买人2名及以上,且至少1名竞买人有效出价,方可成交。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通过 + 号、- 号出价,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第十条 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截止下午5时)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竞价记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如事后反悔,竞买保证金将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二条 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当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由拍卖人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不计息)。

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0574-62727901)。

第十三条  付款办法及签约时间:

1、标的1、3、4、5的买受人及标的2的原承租人,须在2021年5月19日下午4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第1年租金成交款和第1年租金成交价5%的买受佣金,然后于2020年5月20日、2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如标的2的买受人为新承租人的,则第1年租金成交款、买受佣金的支付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

上述款项请汇入拍卖人账户(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609711)。

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和拍卖成交款收据,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

买受人如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的,视为放弃成交标的,属违约: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且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标的交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第十五条 结果公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示5个工作日。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七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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