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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园林风景管理中心产权交易项目拍卖信息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3-26 10:51:31     阅读:次

受委托,兹定于2021年4月 7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位于余姚市龙山西麓(广场博物馆办公室对面)的5间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合计约109.2平方米,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26000元,保证金:5000元。

标的2:位于余姚市最良公园南兰江路北2处和路南1处的房屋租赁权,合计建筑面积约746平方米,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89000元,保证金:18000元。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标的现状:使用中,若原承租人未能及时腾空并交还标的物的,委托人仅限以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可能给买受人带来标的物的延期交付,竞买人若急需使用标的物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不作任何保证及赔偿。

2、原承租人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3、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委托人交纳房屋履约保证金(标的1为5000元,标的2为10000元),待经营期满后,双方无任何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至买受人原账户。

4、若涉及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及经营需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不准在出租标的物内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等行业。

5、标的不得转租、转借及分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且剩余已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的非营利性组织或社会团体,原承租人须凭与委托人签订的《承诺书》方可报名。

五、展示时间、地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

六、报名方法:报名者请在2021年4月6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等相关资料于2021年4月6日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竞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

七、联系电话:13905844069  0574-62700869 谢先生

报名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八、详情请登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bpai.com.cn);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拍 卖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敬告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C}一、   {C}{C}拍卖标的:

标的1:位于余姚市龙山西麓(广场博物馆办公室对面)的5间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合计约109.2平方米,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26000元,保证金:5000元。标的现状:使用中。

标的2:位于余姚市最良公园南兰江路北2处和路南1处的房屋租赁权,合计建筑面积约746平方米,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89000元,保证金:18000元。标的现状:使用中。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的非营利性组织或社会团体,原承租人须凭与委托人签订的《承诺书》方可报名。

2、展示时间、地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竞买人应当在展示期间对标的进行详尽实地勘查与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3、报名者请在2021年4月6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等相关资料于2021年4月6日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竞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拍卖地点: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3、拍卖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定网上出价的有效及成交,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6、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1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7、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经签字或盖章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④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或遗失,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并已达到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当天下午5点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或在线上拍卖结束前网站公告(通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款项支付:

1、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

成交价即为年租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款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余姚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其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余姚市支行,账号:33101995236059068078-4204。

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标的1为5000元,标的2为10000元),若买受人有违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委托人所有;若买受人无违约行为,租赁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由委托人不计息退还。

成交款委托人仅供收据,无其他任何票据,买受人若需开具相关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佣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首年租金)5%的拍卖佣金,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佣金付款账户: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六、标的移交: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直接交付,具体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若原承租人未能及时腾空并交还标的物的,委托人仅限以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可能给买受人带来标的物的延期交付,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不作任何保证及赔偿。

七、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买受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装修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3、买受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买受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4、若涉及买受人使用标的物或经营需要需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买受人不准在出租标的物内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等行业。

5、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标的不得转租、转借及分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且剩余已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如遇原承租户未按约定时间腾空造成标的物延迟交付的,委托人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故委托人特别声明:无法对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作任何承诺,对标的物延迟交付不作任何赔偿。

8、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租赁权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租金的。

9、标的物若涉及无水电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政府相关部门若需对标的物征用或拆迁的,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原承租人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11、三年租金不变,租金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配合,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2、若有其它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3、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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