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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湖水库保水渔业管理承包权网络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4月6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举行拍卖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四明湖水库保水渔业管理承包权。承包面积:571.40公顷(合8571亩)——不含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199公顷(合2985亩);如水位变化造成承包面积增减,年承包费不作调整。
起拍价:130.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6万元。承包费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具体承包内容包括:四明湖水库水环境水资源保护管理、省级水产种质资源区保护及渔业管理等;
承包期限:3年。承包期3年结束后,承包人有续签意愿且无违约情况并经委托人考核合格后可继签2年(年承包费不变),如考核不合格则承包合同自行终止。
注:
1、委托人现有在职湖面保洁人员9人,承包期内将陆续退休6人。
2、委托人提供以下设施设备供承包人无偿使用(房屋内的设施设备除外):渔场管理区房屋若干,梁弄口子管理房1幢,丁山管理房1幢,八字桥管理房2幢,水秩序管理需要的专业执法记录仪若干,水面应急救援需要的救援设备若干,以及因工作需要只能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等,具体数量以交接单为准。
3、特别提醒:水库现有存量商品鱼基本在2.5斤/尾以下,2021年1月已完成当年度鱼苗投放。由于2021年当前降水量总体偏少,导致水库水位偏低,入春后气温逐步攀升,加剧藻类滋生,为确保水质资源不受破坏,从而影响居民饮用水品质,2021年捕捞期设置为11月-12月,其余时间一律为禁捕期。
4、原承包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3月31日,有15天的撤离期。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提交资料及前期审核:
(一)资格要求及提交资料:
1、注册时间在2018年11月30日前,且在2018年11月30日前经营范围中同时具备淡水养殖类和保洁服务类项目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合法续存企业。
2、与余姚市水利局全系统范围内产生过诉讼的水产养殖企业除外。
(二)前期审核:竞买人于2021年3月30日、3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提交上述资料至委托人进行前期审核(联系电话:62360638),凭委托人出具的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注:意向竞买人向委托人递交前期资格审查材料时,须由竞买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场递交(如有变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记录证明原件)。
四、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2021年4月2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陆本公司的“网络拍卖平台(http://wsjjpt.yypm.com.cn)”,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并来本公司签订《竞买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自愿、如实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同时按标的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竞买人须在2021年4月2日下午4时前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
账号:61010122000609711
用 途:保证金
六、拍卖规则:本次拍卖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须有效报名竞买人2名及以上,且至少1名竞买人有效出价,方可成交。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3.《余姚日报》。
八、请在参拍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与拍卖须知,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九、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拍卖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和本公司网站查询。
联系人:汪先生、顾小姐 联系电话:62650818、62651915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
四明湖水库保水渔业管理承包权。承包面积:571.40公顷(合8571亩)——不含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199公顷(合2985亩);如水位变化造成承包面积增减,年承包费不作调整。
起拍价:130.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6万元。承包费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具体承包内容包括:四明湖水库水环境水资源保护管理、省级水产种质资源区保护及渔业管理等;
承包期限:3年。承包期3年结束后,承包人有续签意愿且无违约情况并经委托人考核合格后可继签2年(年承包费不变),如考核不合格则承包合同自行终止。
注:
(一)委托人现有在职湖面保洁人员9人,承包期内将陆续退休6人。
(二)委托人提供以下设施设备供承包人无偿使用(房屋内的设施设备除外):渔场管理区房屋若干,梁弄口子管理房1幢,丁山管理房1幢,八字桥管理房2幢,水秩序管理需要的专业执法记录仪若干,水面应急救援需要的救援设备若干,以及因工作需要只能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等,具体数量以交接单为准。
(三)特别提醒:水库现有存量商品鱼基本在2.5斤/尾以下,2021年1月已完成当年度鱼苗投放。由于2021年当前降水量总体偏少,导致水库水位偏低,入春后气温逐步攀升,加剧藻类滋生,为确保水质资源不受破坏,从而影响居民饮用水品质,2021年捕捞期设置为11月-12月,其余时间一律为禁捕期。
(四)原承包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3月31日,有15天的撤离期。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特别约定:
根据标的特殊性,委托人要求竞买人在承诺接受下列条款的基础上再行报名参拍:
(一)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第一年承包费由委托人在拍卖成交后、签订《承包合同》前自行向承包人收取;第二年开始承包费于下一个承包年度开始前30天内一次性付清。逾期作为自动放弃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签订《承包合同》前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合同在履约过程中,若遇承包人违约或需缴纳罚款等问题,委托人有权按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自收到委托人履约保证金扣除单据后3日内补足扣除部分,若有延期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正常履约,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委托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买受人须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做好水环境管护、渔业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具体详见委托人提供的附件《四明湖水库保水渔业管理承包合同(样本)》)
(四)其他事项
1、承包期间,码头、上岸公路的维护、管理由承包人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需增加码头等管理设施,需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到期后增加的设施归委托人所有。承包人有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安全隐患的义务。因疏于维护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引起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不得在库区范围内设立临时或者永久性建筑物。承包人需对管理用房进行装修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报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经委托人同意后,再由承包人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审批,方可对管理用房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不得私自转包他人。如确需转包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一经发现承包人擅自转包,取消承包资格、终止承包合同,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委托人有权确定方式另行招标。
4、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营性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承包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5、承包期届满,承包人应及时交还委托人提供承包人使用的房屋和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承包人应负责修理或赔偿。交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包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五天内为清场期,承包人在清场期内应将所有属于承包人的生活用品、工作用具等拆除撤离,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委托人所属管护点和水库内的所有物品均属委托人所有。承包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承包费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包的,则承包人须提前二个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包手续;承包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承包费,剩余已付承包费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承包期间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
(六)如原承包人未竞得标的且在承诺撤出时间到期后继续拖延的,则买受人(新承包人)承包期顺延,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新承包人)自负,请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作任何保证:
1、如原承包人未按约定按期撤出、逾期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且委托人在2021年5月31日前通知买受人(新承包人)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买受人(新承包人)须在约定期间内按时办理相关承包手续,否则属违约,则买受人(新承包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取消其承包权及再次参拍的资格。
2、如原承包人在承诺撤出时间到期后拖延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则买受人(新承包人)可自愿放弃承包权并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原承包人拖延搬离时间超过一个月,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而买受人(新承包人)仍愿意继续承包(不放弃承包权且未退还竞买保证金),则委托人在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新承包人)留存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挂号信一经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包人)应在通知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来办理承包手续,否则买受人(新承包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则竞买人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接受,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三)网络竞价中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拍卖人在此明确声明对技术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网上竞买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含任何税、费及买受佣金。
温馨提示:①本次拍卖活动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②在竞价前,竞买人应选择良好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电脑操作;③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应仔细核对报价金额是否有误;④为确保竞价过程顺利进行,应适时刷新页面。
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通过 + 号、- 号出价,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第十条 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截止下午5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二条 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当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由拍卖人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第十三条 付款办法及签约时间:
1、买受人为原承包人的,须在2021年4月9日下午4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包费,并签订《承包合同》,并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5%的买受佣金。
2、买受人为新承包人的,则第一年承包费、买受佣金和《承包合同》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
3、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凭《承包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不计息)。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承包费发票由委托人出具。
买受人如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的,视为放弃成交标的,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同时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标的交付:签订《承包合同》等法律文书并办妥相关手续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第十五条 结果公示:《承包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示5个工作日。
附则
第十六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七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余姚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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