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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公交车车身广告承包经营权拍卖信息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3-16 08:51:57     阅读:次

受余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9时开始在本公司“网上竞价平台”举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余姚市城区242辆公交车车身广告承包经营权(其中72辆为公益广告位,详见拍卖清单)。期限为三年。起拍价:130万元/年租金,第二年起租金环比递增5%。拍卖保证金:30万元。标的按照现状拍卖。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宁波大市范围内、且经营范围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内容,无不良征信记录【备注:曾因违约与甲方涉及诉讼或失信等行为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次拍卖】。

四、拍卖方式及报名操作事宜:本次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1、竞买人须在“网上竞价平台”上按规定递交身份证明及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并注册成功;

2、竞买人须在2021年3月29日下午4时前在本公司“网上竞价平台”上报名登记(如实填写拍卖保证金支付信息),同时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转账、电汇、网银或现金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如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必须及时向本公司提交现金缴款单原件)以实际到账为准,缴款人户名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网上竞价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请竞买人在竞价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2.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上竞价平台;

3.余姚日报。

联系电话:13905844069  0574-62700869 谢先生

报名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拍卖须知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属于拍卖事务的法律性文件,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一旦作出参加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本须知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余姚市城区242辆公交车车身广告承包经营权(其中72辆为公益广告位,详见拍卖清单)。期限为三年。起拍价:130万元/年租金,第二年起租金环比递增5%。拍卖保证金:30万元。标的按照现状拍卖。

二、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本公司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价决定退还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三、本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拍卖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活动或解除其竞价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拍卖人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竞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上竞价平台”进行公开竞价。

六、本次网络竞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七、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下午4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及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毁约,已交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拍卖保证金交纳人名称、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九、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在竞价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后,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拍卖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拍卖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十、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佣金(为拍卖成交款的4%)及履约保证金50万元,次日与委托人签订《广告承包经营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待承包期满后,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一、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交至余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江南支行账号:84040120108071670。

    十二、佣金交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十三、标的交付:签订《广告承包经营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十四、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凭《广告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到本公司退还(不计息)。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原承租人拍卖成交的租期签订时间为原租赁合同次日起。

(二)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承租人应提前两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若承租人不及时交纳,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经营期满,买受人投入的所有设备及设施归委托人自行处理,应无条件退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

(四)其他事项详见附件1《拍卖清单》及附件2《广告承包经营合同》。

十六、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十七、其它: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配合,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2、若有其它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3、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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