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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3月23日9:00-10:00(延时除外)在本公司网络拍卖平台(百度搜索“宁波江南拍卖”打开首个链接即可)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城区黄山公园的儿童服务中心及3间木建筑房(均无证)的租赁权,出租面积合计约510平方米,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为16万元/年,保证金3万元。
注:标的物现状为使用中,现标的物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为原承租人所有,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成交。
三、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1年3月17日于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
四、报名要求:
1、限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发证日期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方可报名(原承租人除外);原承租人凭与委托人签订的《承诺书》方可报名。
2、报名者须在2021年3月22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还需授权委托书)等报名资料,于2021年3月22日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实名注册网拍账号。
五、特别告知:1、租赁期内年租金不变,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一年一付,次年租金须提前一个月支付。2、买受人不准在出租标的物内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等行业。3、因黄山公园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较多,市容秩序管理费用由买受人连带。
六、联系电话:62700869 13905844069 谢先生 报名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拍 卖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敬告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城区黄山公园的儿童服务中心及3间木建筑房(均无证)的租赁权,出租面积合计约510平方米,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起拍价为16万元/年,保证金3万元。
注:标的物现状为使用中,现标的物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为原承租人所有,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限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发证日期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方可报名(原承租人除外);原承租人凭与委托人签订的《承诺书》方可报名。
2、报名者须在2021年3月22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还需授权委托书)等报名资料,于2021年3月22日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实名注册网拍账号。
3、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1年3月17日于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竞买人应当在展示期间对标的物进行详尽的实地勘查与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成交。
2、拍卖地点:本公司网络拍卖平台(百度搜索“宁波江南拍卖”打开首个链接即可)。
3、拍卖时间:2021年3月23日9:00-10:00(延时除外)。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拍卖师依法确定网上出价的有效及成交,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6、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1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7、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经签字或盖章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④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本公司网络拍卖平台,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或遗失,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该价格等于或大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1年3月23日17:0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③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凭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拍卖人出具的收据到本公司退还(不计息)。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或在线上拍卖结束前网站公告(通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期内年租金不变,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一年一付,次年租金须提前一个月支付。
2、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买受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装修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3、买受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买受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4、若涉及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及经营需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不准在出租标的物内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等行业。
5、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租赁权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租金的。
7、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8、买受人在使用标的物及经营过程中须配合城管、市场、公安、街道及出租人等相关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并承担一切安全及赔偿责任。因黄山公园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较多,市容秩序管理费用由买受人连带。
9、买受人所投入的经营设施须安全可靠,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保,以及对经营过程所发生的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若买受人未能及时赔付损失,委托人有权动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先行赔付。
五、款项支付:
1、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
成交价即为年租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款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余姚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其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余姚市支行,账号:33101995236059068078-4204。
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0元,若买受人有违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委托人所有;若买受人无违约行为,租赁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由委托人不计息退还。
成交款委托人仅供收据,无其他任何票据,买受人若需开具相关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佣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即年租金)5%的拍卖佣金,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佣金付款账户: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六、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直接交付,具体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若原承租人未能及时腾空并交还标的物的,委托人仅限以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可能给买受人带来标的物的延期交付,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不作任何保证及赔偿。
七、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配合,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2、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3、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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